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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?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怎样处理呢

2022-04-12南京刑事律师

  吴宗涛,南京刑事律师,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吴宗涛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;在办案中不畏权贵、据理力争、维权护法,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。

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?

  第一百七十条,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:


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;


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;


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。


 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,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:


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:


  1、侮辱、诽谤案;


  2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;


  3、虐待案;


  4、侵占案。


 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,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:


  1、故意伤害案;


  2、非法侵入住宅案;


  3、侵犯通信自由案;


  4、重婚案;


  5、遗弃案;


  6、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案;


  7、侵犯知识产权案;


  8、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、第五章规定的,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。


  对上列八项案件,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。对于其中证据不足、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,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

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。





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怎样处理呢

 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证据证明侵害人犯有某种罪行,为追求侵害人的刑事责任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轻微刑事案件即自诉案件。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怎样处理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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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怎样处理


 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,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:


  犯罪事实清楚,有足够证据的案件,应当开庭审判;


 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,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,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,或者裁定驳回。


 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按撤诉处理。


  法庭审理过程中,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,需要调查核实的,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。


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


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;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;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:


  故意伤害案;


  重婚案;


  遗弃案;


  妨害通信自由案;


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;


  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案件;


 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;


 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、第五章规定的,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。


 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,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,对于其中证据不足、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,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,公安机关应当受理。


  伪证罪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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